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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对个体户并不陌生,它贯穿着城市的大街小巷。个体户和公司一样,一旦不经营了则需要进行注销。做任何事都要有始有终,创业也不例外。下面小金为大家介绍个体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和申请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个体注销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注销通知书》。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注销通知书》。
个体注销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表》。
2、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4、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头数字为9)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若是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开头数字为6)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视个人情况先去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后必须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5、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如执照丢失需登报)
注意事项:
1、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申请人为个体营业执照负责人。
4、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手写处应当使用蓝黑钢笔、碳素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登记机关的受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
以上则是个体注销营业执照流程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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