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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时,公司应当在这些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成都分公司注销流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注销登记材料需准备所属公司的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过工商部门审核批准后,分公司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所在登记机关部门办理分公司撤销备案。
提醒:分公司办理的时间主要看公司注册时间长短及开票多少。注册时间越长,开票越多,程序越多。
二、成都分公司注销材料
1、由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也需要验原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与所有副本(原件);
4、隶属单位相关撤销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决定/决议;或是法院破产的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由行政机关部门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文件资料;或者公司的登记机关决定的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决议(原件1份);
5、隶属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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