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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也可以转让股权给第三人,但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获得公司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表决采取的是人数,要求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而不是所代表的股份过半数。
股权转让事项应包括: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股权转让数额、股权转让价格、受让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等。
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特殊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般指民法通则中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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