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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所在的房屋产权性质是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
1、自有房屋;公司注册地址为自有房屋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村委会证明、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等。
2、租赁房屋;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为租赁时,企业需要向房东索要产权证明。另外,租赁地址的产权性质可以是住宅、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等。
注:某些城市可以住宅注册,但是需要企业提供当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3、挂靠地址;挂靠地址指的是公司在进行注册时,使用别人的地址作为自己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1、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的;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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