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欢迎光临金立方财税官方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成都金立方财税专业办理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许可证办理、税务筹划、乱账整理、审计报告、税务注销、验资、垫资、代理记账(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等服务,咨询电话:028-66713165
服务热线028-85370538
客服service
金立方微信二维码
1+4的服务模式、省时省心省力
13年的服务经验、标准化服务,品质有保证
企业内训、企业获客、助力企业发展
办理完成所有材料精心包装,送证上门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免费留档3年后自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