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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应当向审批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七)办公场地证明;
(八)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公章;
(九)办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
条件: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
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局审查资料资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
服务区域:
金牛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双流、郫县等成都各大区县
收费标准:3500~5000元
办理时间:15~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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