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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

2018/7/10 16:40:28 次浏览

关于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出来前,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都是被逼无奈专为了一般纳税人,税负压力极大。下面我们来看看在成都公司注册经营后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的相关政策。


以下三种情况没法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一、自2018年5月1日新政实施后,未在该年 12月31日之前申请转回的一般纳税人,逾期后不得转回小规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两个条件。


二、属于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只有生产加工业、商业企业等营改增之前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1、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2、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


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自己动心思转为小规模,结果客户说是抵扣的进项减少,要求企业降低价格,企业反而会更被动,本来想少交税,结果被客户打压降价,得不偿失。


以上便是成都公司注册经营后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最新政策,若有需要办理的可咨询客服热线:028-6671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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