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5月1日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率是否也要调整?
欢迎光临金立方财税官方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5月1日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率是否也要调整?
根据《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金立方财税专业办理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许可证办理、税务筹划、乱账整理、审计报告、税务注销、验资、垫资、代理记账(小规模、一般纳税人)、财税代理、财务审计、财税教育等服务,咨询电话:028-66713165
服务热线028-85370538
客服service
金立方微信二维码
1+4的服务模式、省时省心省力
13年的服务经验、标准化服务,品质有保证
企业内训、企业获客、助力企业发展
办理完成所有材料精心包装,送证上门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免费留档3年后自动销毁